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浉河区从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人内控管理、采购人合理安排采购实施计划及采购单位依法依规管理采购过程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规范性管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推进“阳光采购”、“规范采购”。
扎实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2021年6月30日,浉河区印发了《浉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浉财发〔2021〕48号),全区预算单位从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实现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从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内容及公开时间等方面全面规范。
建立采购人内控管理机制。2021年7月印发了《浉河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通知》(浉财发〔2021〕57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责任、贯彻政府采购制度、合理设置岗位职责,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采购单位合理安排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单位切实做好采购需求管理,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建立包括本单位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参与的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机制,确保采购需求合法、合规。
采购单位依法依规管理采购过程。采购单位严格采购信息发布审核,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强化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审查工作;加强采购项目过程管理,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不因为委托代理而转移采购人的法律责任。采购人依法编制或确认采购文件,并对招标采购文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采购主体职责清晰、权责对等、监督有力、问责严格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各采购单位充分意识到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快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用制度来控权,用制度提升采购效率,用制度来实现满意的采购结果,进一步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府采购软实力。